
疫情以来,人们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口罩。在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利铤而走险,将其视为“发财”之机。近日,目前广州市已起诉涉疫情诈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张某口罩诈骗案在从化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从化区法院院长龚德家担任审判长,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次远程开庭,被告人张某在被羁押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参加庭审。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有条不紊地完成。公诉人面对屏幕宣读起诉书、展示相关证据、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参加庭审,法官、公诉人与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实时对话。远程视频系统画面和语音传输实时,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井然有序。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回顾】
沉迷赌博的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10日通过微信向被害人钟某谎说其认识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口罩工厂老板,虚构有大量口罩待售的事实。在骗取钟某信任后,使其4次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某转账人民币90000元;17次通过本人及客户的支付宝向被告人张某转账人民币353500元,合计人民币443500元。事后,被告人张某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
【案件办理】
从化区检察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依法审讯被告人,教育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过“远程庭审”,从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
面对多发的口罩类诈骗案,检察官提醒各类企业和个人:疫情形势目前稳中向好,但对防疫物资的大量需求仍然存在,在这种形势下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络平台发布的“出售口罩”类信息,购买防疫物资时要通过正规渠道,挑选具有资质的商家。如遇此类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可以登陆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查阅咨询关于此类诈骗案的惯用手法和辨别方法,提高鉴别能力守护个人财产安全。